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国家药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期,各地药监部门通过发布通知、召开会议、研究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多措并举 纵深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锚定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纵深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源头管控、全程溯源、智慧监管筑牢药品安全民生防线。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26年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并组织召开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会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操作流程不熟、数据运用不畅等问题,邀请专家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现场解决系统对接、单据上传等堵点,覆盖3000余人次,切实提升医疗机构人员一线操作水平。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举措的通知》,明确三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边界与任务目标,创新构建“协同联动、靶向培训、精准帮扶、常态推进”四维工作机制。
乌兰察布市召开2026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将追溯体系建设列为年度核心民生任务进行专题部署,立足全局明确建设标准、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针对医疗机构追溯建设薄弱、基层实操能力不足等痛点,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宣讲组,深入基层开展靶向实操培训,通过现场演示、手把手教学,破解基层操作难题。
上海印发工作方案 构建药品信息化追溯数据链
近期,上海市药监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上海市药品全品种全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4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品类外,上海市所有在产品种须完成赋码激活、各级包装单元追溯码关联及追溯数据上传工作;7月1日起,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率先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并完成数据上传与校验。
福建印发实施通知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近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福建省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自2026年7月1日起,省内所有医疗机构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经营使用的赋码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
湖北出台方案 推进“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
6月30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的药品追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信息规范采集和应用,实现全品种药品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可追溯,实现全品种药品“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通知 明确全品种全过程追溯“时间表”“路线图”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聚焦“全品种赋码、全环节扫码、全过程追溯”目标,分步推进实施。2026年5月起,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用氧除外;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自治区药监局部署适时开展)全部建立追溯制度,实现上市药品赋码激活;10月底前,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实现赋码药品出入库扫码和数据上传;10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