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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发布日期:2026-01-05 10:00:00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标准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石,是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联动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分批次、有重点地推进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发布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一系列标准45项,数据规范83项,技术指南16项。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结构合理、务实管用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为实现药品智慧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技术支撑。全系统认真贯彻标准,信息系统和监管数据的标准化程度大幅提升。

规划先行,系统性布局持续优化

2023年国家药监局网信办修订发布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该体系包括总体通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业务应用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标准7个分体系和22个二级类目,涵盖药品监管信息化的各个层面和环节。

标准体系中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同监管领域的特点和需求,规划了相应的标准明细表,在实现监管业务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覆盖的同时,兼顾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使标准体系具备扩展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分布实施,重点领域标准逐步健全

监管数据标准方面。围绕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监管环节,陆续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等11项数据标准,确保了监管数据的规范性与一致性,为构建贯通药械妆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源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产品追溯标准方面。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12项追溯标准,为药品监管部门、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追溯服务商等各方规范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建设提供循序。另外,为支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施,发布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基本数据集》及填报指南,实现了从生产源头赋码到临床使用的全一码联通,为医疗器械信息化追溯奠定基础。

两个档案建设方面。为保障全系统标准化开展两品一械两个档案建设,发布了36项数据规范,涵盖产品许可、检验、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不良反应、违法行为查处等数据规范,推动档案数据有序汇集,并根据监管需求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技术支撑和管理层面发布《药品监管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接指南》《药品监管软件开发过程规范》等技术性文档,明确了药品智慧监管的信息化技术框架,并对国家平台、数据对接、电子证照、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提供了标准化指引。

持续优化,协同配合完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并达成社会共识。为此,国家药监局网信办建立了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机制。标准立项阶段,结合标准体系总体规划,征集标准立项提案,充分调动各级监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共建共用的良好局面。标准制定阶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基层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实际需求,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标准实施阶段,通过宣贯培训、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标准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网信办将按照药品监管改革的需要,持续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情况评估,为药品智慧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