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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管电子证照标准已实现发证清单“全覆盖”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国家药监局坚持制度引领,强化标准先行,注重调研实践,已实现本部门涉企证照全面电子化,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电子证照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实施应用提供了基础支撑。

国家药监局涉企证照电子化及标准化工作在国务院各部委中位居前列。自2022年11月1日全面实施电子证照以来,已制发电子证照10万余张,全面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日前,国家药监局报送的《赋能数字药监,打造药监服务新名片——国家药监局电子证照应用实践》入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字化创新应用案例库。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证照标准化工作,克服经费、人力不足等困难,充分利用省域资源,在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五个省局的大力支持下,仅用三年多时间就完成了35项证照标准的编制、征求意见、修订、评审、发布等工作。截至2023年9月25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发布了179项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其中,包含国家药监局组织编制的35项标准,实现了药品监管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标准“全覆盖”。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加快探索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组织开展电子证照标准解读及专题培训,加大对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做好电子证照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大力推进基于电子证照的“免提交”“减材料”应用场景建设。(曹倩、张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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